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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提高煤炭準入
內蒙古提高煤炭準入 |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等部門了解到,為了加快轉變煤炭等礦產的開發方式,今后幾年內蒙古將進一步提高煤炭產業準入門檻,推動煤炭企業整合重組。
按照內蒙古新制訂的礦業開發準入標準,今后褐煤開發井工礦的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300萬噸,露天煤礦的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500萬噸;其他煤種的井工礦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每年120萬噸,露天煤礦的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每年300萬噸,礦井的煤炭資源平均回采率不得低于70%。為了提高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度,內蒙古還將加大對現有礦山的整合重組力度。內蒙古力爭在2012年底前,使年生產規模在45萬噸以下的煤礦全部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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