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倉庫配置自動溫濕度監測系統的通知
瓊食藥監市〔2010〕58號
各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
為切實加強流通領域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根據國家局《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及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從即日起,要求相關藥品批發企業倉庫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一)經營疫苗、血液制品、二類精神藥品、中藥注射劑等“四大類”品種的企業;
(二)參加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含基本藥物)藥品配送的企業。
二、實施要求
(一)倉庫應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通過對庫房環境溫濕度的自動監測和數據采集,對庫房溫濕度實行24小時連續、自動的監測和實時記錄;
(二)每一獨立庫房、儲存設施應設置自動溫濕度監測設備,平面倉庫一般每300平方米不少于1個自動監測記錄設備;
(三)監測設備的設置應考慮倉庫結構、出風口、門窗位置以及藥品儲存區域等因素,防止對監測數據造成影響;
(四)系統記錄的監測數據應真實、完整、準確、有效;系統能實現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時監管的條件。
三、實施時間
(一)涉及企業必須于2010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將倉庫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完畢,并進行試運行;
(二)我局于12月初開始組織監督檢查。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五日
主題詞:藥品 市場監管 通知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