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藥品冷鏈物流操作規范(草稿)
1、范圍
本規范制定了冷藏藥品儲運操作的標準,從生產出廠、收貨、儲存、養護、發貨、運輸等流通環節和使用終端暫存的溫濕度控制及溫濕度監測,設施設備、驗證等方面的技術和人員培訓、管理等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冷藏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包括運輸承運商)、各級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生產、使用及其它冷鏈涉及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1QC/T 450 保溫車、冷藏車技術條件
2.2GB50072 冷庫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3.1 冷藏藥品
指對藥品貯藏、運輸有冷處、冷凍等溫度要求的藥品。
3.2 冷處
指溫度符合2~8℃的貯藏運輸條件。除另有規定外,生物制品應在2~8℃避光貯藏。
3.3 冷凍
指溫度符合-10~-25℃的貯藏運輸條件。
3.4冷鏈
指冷藏藥品等溫度敏感性藥品,在生產出廠、收貨、儲存、養護、發貨、運輸等流通環節直至使用終端暫存的全過程中,都必須處于規定的溫度環境下,以保證藥品質量的特殊供應鏈系統。
3.5冷鏈驗證主計劃(CCVMP)
指冷鏈環節各單位制定的對冷藏藥品(含脫包裝或再包裝處理)儲存、運輸過程、設施設備和計算機系統等的狀態、職責、效果進行驗證的計劃。包括確認計劃可行性和按計劃實施驗證,必要時可進行再驗證等。
3.6 主動控溫系統
指帶有溫控系統的控溫設施,通過溫控系統的運行來調節、控制藥品的貯藏和運輸溫度在規定的范圍內。
3.7被動控溫系統
指裝備非機械式溫控系統的控溫箱體,如冷鏈包裝箱等。
4、 基本要求
4.1 藥品生產企業應具有能支持冷藏藥品貯藏和運輸過程的熱穩定性數據。
4.2 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包括運輸承運商)及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使用單位需要使用可靠的設施設備及運輸途徑來保證冷藏藥品從生產出廠到終端使用過程中暫存的溫度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
4.3 設施設備及運輸途徑等需經過驗證、確認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經過驗證、確認和批準后的設施設備及運輸途徑等如果需要進行變更,則需再次進行驗證、確認和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
4.4 具有完善的冷鏈管理制度。
5、冷藏藥品的發貨
5.1冷藏藥品發貨方在向物流企業(包括運輸承運商)或收貨方移交冷藏藥品前,應對該物流企業(包括運輸承運商)或收貨方的冷鏈資質和運輸計劃進行嚴格確認,如確認不合格,應暫停移交冷藏藥品。嚴禁不經確認而移交冷藏藥品的行為。委托運輸、配送冷藏藥品時,應簽訂運輸質量保證協議。
5.2冷藏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物流企業應指定符合11.1、11.2、11.3、11.4條件的人員負責冷藏藥品的發貨、拼箱、裝車工作,并選擇適合的運輸方式。
5.3拆零拼箱應在冷藏藥品規定的貯藏溫度下進行。采用冷藏箱運輸的,冷藏箱應經過驗證,確認符合運輸過程中的保溫要求后方可使用;使用冷藏箱時應確保包裝材料經過預冷或預熱到規定溫度后,才能進行打包操作。
5.4經冷藏箱包裝后的冷藏藥品應盡快由庫區轉移到符合配送要求的運輸設備內;如采用冷藏車直接進行運輸,則轉移的時間要求冷處藥品應在30 分鐘內,冷凍藥品應在15 分鐘內。
5.5冷藏藥品的發貨、裝載區應設置在陰涼處,嚴禁置于陽光直射、熱源設備附近或其它可能會提升周圍環境溫度的位置。
5.6采用冷藏車發運的,性能應符合QC/T 450 《保溫車、冷藏車技術條件》規定。在發運貨物之前,應確認冷藏車內清潔、無污染、無異味。冷藏車制冷設備應先行啟動,待車廂內達到規定溫度后方可裝車。
5.7應根據不同的季節、運輸方式等選擇經過確認和驗證的包裝系統,根據發運需求單,確保每次發運至少有一個溫度記錄儀隨貨發運,放置溫度記錄儀的原則是溫度記錄儀記錄的溫度數據要具有代表性。
5.8放置冷藏藥品不得直接接觸制冷物質,防止對藥品質量造成影響。
6、冷藏藥品的運輸
6.1 冷藏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及疾控醫療等使用單位應制定符合冷藏藥品運輸管理的規章制度,確保設施、設備和運輸工具等符合冷鏈運輸的要求。
6.2 采用冷藏箱運輸冷藏藥品時,冷藏箱上應注明特殊注意事項或運輸警告等。
6.3 采用冷藏車運輸冷藏藥品時,應根據冷藏車設計裝載量裝載藥品,嚴禁超載或過載。
6.4 冷藏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物流企業應制定冷藏藥品發運程序。發運程序內容包括出運前通知、出運方式、線路、聯系人、異常處理方案等。
6.5 運輸人員出行前應對冷藏車及冷藏車的制冷設備、溫度記錄或溫度顯示儀進行檢查,要確保所有的設施設備正常并符合溫度要求。在運輸過程中,要及時查看溫度記錄顯示儀,如出現溫度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并處置。
6.6冷藏車內溫度自動監測或記錄布點應經過驗證,監測或記錄的溫度應具有代表性。
6.7冷藏車在運輸途中要使用自動監測、自動調控、自動記錄及報警裝置,對運輸過程中進行溫度的實時監測并記錄,溫度記錄時間間隔設置不超過10 分鐘,數據可讀取。溫度記錄應當移交收貨方。
6.8自動溫度記錄設備的溫度監測數據可讀取存檔,記錄至少保存至產品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3 年。
6.9溫度報警裝置應能在設定的溫度下報警,報警時應有專人及時處置,做好溫度超標報警情況的記錄,并有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6.10制冷設備的啟停溫度設置:冷處應在3℃~7℃,冷凍應在-12℃~-23℃。
6.11采用冷藏箱運輸時,根據冷藏箱的性能驗證結果,在冷藏箱支持的、符合藥品貯藏條件的保溫時間內送達。
6.12應按規定定期對自動溫度記錄設備、溫度自動監控及報警裝置等設備進行校驗或確認,保持準確完好。
7、冷藏藥品的收貨
7.1冷藏藥品收貨不得置于露天的環境中,同時避免陽光直射,避開熱源或冷源,除特殊要求外,一般應在收貨平臺或陰涼庫完成。收貨區的溫度應控制在2~20℃。
7.2收貨前,應確認運輸車輛的溫度達到了規定的要求,或者查看隨行的溫度記錄儀上溫度以判斷是否接收貨物,并記錄。
7.3冷藏藥品收貨時,應向承運人索取運輸交接單,確保有書面或電子溫度記錄方可接收;收貨質量的判定以從發貨方到收貨方全程的溫度在規定范圍內為標準。
7.4在常溫庫待驗區內的冷藏藥品的收貨應在30分鐘內完成,驗收合格的藥品應迅速轉移到藥品說明書指示的貯藏條件下貯藏;使用冷藏包裝的冷藏藥品,如無溫度驗證數據支持,應在移除冷藏包裝后迅速移入冷庫。
7.5保留驗收記錄,包括藥品名稱,批號,數量,相對應的溫度記錄儀編號、收貨時間,進入冷庫的時間等。記錄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6對于收貨時溫度超標的貨物,應立即將貨物轉入相應溫度的庫房中存放待發貨方確認是否釋放,必要時送檢驗部門檢驗。
7.7對于退回的冷藏藥品,接受方應視同收貨,嚴格按7.1、7.2、7.3、7.4、7.5、7.6操作。
8、冷藏藥品的貯藏
8.1庫房的選址、設計、建造、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藥品貯藏的要求。為避免交叉污染、積塵以及對產品質量的不良影響,庫房設施和設備的設計和布局應能最大限度降低發生差錯的風險,有利于清潔和維護。
8.2倉儲區應有足夠的空間,以有序地存放各類物料和產品:應劃分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包裝材料、待包裝產品和待出貨產品等亦應有合適的區域。庫房一般應留有20%的余量。
8.3庫區地面平整,庫區周圍無積水和雜草,無污染源。
8.4藥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應分開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有頂棚。
8.5冷藏庫宜設在室內,若設在室外,則需考慮外部環境(高溫或低溫)對庫溫的影響。
8.6庫房內墻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8.7庫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
8.8 冷庫宜設置二個獨立的冷庫,應有以下設施和設備:
8.8.1冷庫配備應急發電系統以及二路供電的切換裝置,保證系統的連續供電;
8.8.2不具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的企業,應設二套獨立的制冷系統,一用一備,自行切換,每套設備的能力均可獨立滿足庫房的控溫要求;
8.8.3冷藏藥品的庫房應安裝對溫度進行自動調控、自動監測和自動記錄及自動報警的系統;
8.8.4自動監測、記錄和報警系統應配套UPS不間斷電源,保證記錄的連續性及報警的及時性;
8.8.5符合安全用電的照明設備;有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
8.8.6保持藥品與地面、庫體墻面之間有30厘米以上的距離;
8.8.7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設備,拆零拼箱應在冷藏藥品規定的貯藏溫度下或陰涼庫進行。
8.9運輸藥品的冷藏車應符合如下要求:
8.9.1良好的保溫性,;在制冷機組故障時能保持一定時間在合格溫度范圍之內(此點需對設備單獨驗證支持)
8.9.2配套的制冷設備需性能可靠,宜配套外接電源的裝置;
8.9.3配套自動溫度控制和溫度自動連續記錄系統;
8.9.4性能符合QC/T450 《保溫車、冷藏車技術條件》規定。
8.10 冰箱和冰柜應具有如下要求:
8.10.1應放置在干燥、通風、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之處;
8.10.2電源線路與插座應專線專用;
8.10.3配套自動的連續溫度記錄系統;
8.11用冷藏箱運輸時,根據冷藏箱的性能驗證結果,在冷藏箱支持的、符合藥品貯藏條件的保溫時間內送達;
8.12對于庫房溫度的控制和監測,應進行24小時連續、自動的溫度記錄和監控,溫度記錄間隔時間設置不得超過10分鐘/次;
8.13庫房溫度自動監測布點應經過驗證,確認符合藥品冷藏、冷凍要求,要求至少能監測到冷庫最低溫度點和最高溫度點。
8.14自動溫度記錄設備的溫度監測數據可讀取存檔,記錄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部分產品亦根據產品特性決定,但不得少于三年。
8.15冷庫溫度的設定:冷藏庫:2~8℃ 冷凍庫:-10~-25℃。冷庫在運行過程中,應確保符合上述溫度范圍規定;獪囟葢涍^充分驗證,確保對周邊儲存的藥品沒有影響。
8.16冷庫的報警系統設計應可靠,宜符合以下條件:溫度超限的報警、關鍵設備故障報警、數據傳輸失敗的報警、現場聲光報警,以及遠程短信報警或系統報警等。并應定期進行報警系統的挑戰性測試,以證明系統的正常運作,保存測試記錄。
8.17冷庫除配套溫度自動記錄系統外,還應安排專人值班定時巡視記錄;
8.18冷藏車在運輸途中要使用自動監測、自動記錄及自動報警裝置,對運輸過程中進行溫度的實時監測并記錄,溫度記錄時間間隔不大于10分鐘,數據可讀取存檔;
8.19應按規定對自動溫度記錄設備,溫度自動監控及報警裝置等設備進行校驗,保持準確完好;
8.20冷鏈設備應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8.21每件冷鏈設備應建立設備檔案,詳細記錄設備名稱、生產廠家、購買日期、使用狀況、設備來源、設備性能、設備保管人等內容。
8.22關鍵性備品、備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得。
8.23建立設施設備清單和PM(預防性維修)規程。
9、驗證
9.1冷鏈的相關環節,庫房、設施、設備、車輛、保溫包裝和監控儀器等應經過驗證和確認,應采用經過驗證的設施設備、運輸方式、包裝等進行冷藏藥品的儲存、發運、接收等,并形成書面文件。
9.2應制定冷鏈驗證主計劃(CCVMP),根據風險和影響程度確定需要進行的確認和驗證工作,以證明其特定操作的關鍵部分是受控的,并持續保證維持在良好狀態。
9.3 驗證和確認應考慮的信息。
9.3.1環境溫度變化;
9.3.2冷藏藥品穩定性數據;
9.3.3運輸或配送的相關信息;
9.3.4包裝部件的設計,確認,熱循環測試計劃;
9.4運輸驗證應證明一個溫控包裝系統在運輸路徑中極端條件(如最長時間、最高和最低環境溫度、最強物理損害等)下能持續有效地保護產品質量不受損害,保證產品外觀和物理性狀不受損害,產品經歷過的溫度符合藥品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如根據穩定性試驗確定的溫度漂移的程度和時間)和質量標準。
9.5冷庫的驗證(包括自有冷庫和第三方冷庫)。除了常規的設施設備確認外,還應該考慮空載(涵蓋各種循環)和最大負載溫度分布,季節影響,各種關鍵的報警、連鎖的確認,應急計劃下的驗證,主用和備用機組輪流工作,除霜過程,故障安全模式的確認,斷電保溫時間等。
9.6冷藏車的驗證。車輛的確認類似冷庫的確認。由于冷藏車直接暴露在外界環境下,環境因素尤為重要,應對應急計劃加以特別考慮。對于長距離冷藏車運輸宜全過程模擬運輸試驗。冷藏車內溫度監控點的分布,應能反映車內的溫度最高、最低點,基于驗證的基礎。
9.7溫控包裝系統的確認和驗證應考慮自然環境的最差條件。對于主動控溫系統,還需要額外確認系統的運行可靠性和相關的警報等。
9.8冷庫以及輔助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最差的運輸路徑應定期進行再驗證,確保其能夠達到預期結果。并進行回顧性的驗證,包括庫溫,運輸途中溫度,包裝完好程度的回顧分析,發現并防止趨勢性的變化,對不正常的變化應對根本原因發起調查。
9.9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包裝的各部件、包裝形式、裝量、冷庫以及冷庫的控制及參數、保溫包裝、外界環境及其它因素需要變更時,應進行確認、驗證、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此前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變更需再次進行備案。
9.10如使用電子記錄作為數據的存儲形式,應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并進行必要的驗證。對于自動化控制系統,應進行驗證,宜遵循自動化控制規范(GAMP)進行相關的驗證。
9.11應根據驗證對象制定驗證方案,并經過審核、批準。驗證方案應明確實施驗證的職責。
9.12驗證應按照預先確定和批準的方案實施;驗證工作完成后,應寫出驗證報告,并對驗證過程中出現的偏差進行評估,再進行審核、批準。驗證結果和結論(包括評價和建議)應有記錄并存檔。
9.13應根據驗證的結果建立運輸規程、標準操作規程、裝箱標準及發運流程等。
9.14驗證應包括斷電后保溫性能的驗證。
10、控溫包裝系統的管理(需進一步簡化?增強可操作性。)
10.1建立冷藏藥品流通過程需求文件
10.1.1功能需求:獲得產品穩定性數據,用于確定產品在運輸、儲存和分發過程中所需的時間、溫度和濕度的限制
10.1.2產品包裝信息:包括內包裝和外包裝的設計和大小,如:瓶、針管、袋等提供保護性功能的材料。
10.1.3運輸和分發信息:運輸路徑、氣候條件、運輸方式(路運、海運、空運)、運輸頻率和時間。
10.2 溫控相關材料:通過供應商資質確認和審計、檢驗報告、質量協議、來料檢測來確保其有效性,包括溫度監控儀、隔熱運輸包裝、蓄冷劑等。包裝材料的驗證通常通過冷鏈包裝系統的設計驗證和運行驗證來確定。
10.3 設計驗證:確定運輸過程參數是符合實際和能達到的。
10.3.1時間、溫度區間設計確認
10.3.2運輸包裝和形式設計確認
10.3.3隔熱性能測試:應用方案和報告
10.4溫控箱中模擬運輸環境進行極限溫度和時間運行測試或驗證
10.4.1執行前準備:確認關鍵產品參數(運載量、包裝設計、致冷溫度);完成包裝材料檢測;接受標準;驗證方案批準;資質實驗室;經驗證的檢測設備;溫度監控點;可用來測試的產品或對照品。
10.4.2 運行驗證要求:包含極端溫度條件;運輸時間周期;最多和最少裝量;用相同最終確認的包裝方案測試;反復測試(至少3個樣品箱3次測試)。
10.4.3 驗證后要求:總結報告;偏差調查;報告經質量部門批準;報告送至運輸分發商并轉化為分發商內部具體操作程序。
10.5 在實際運輸路徑中進行性能測試,確定冷鏈包裝的可靠和有效。
10.6運輸分發人員經過培訓;
10.7路徑、方式、季節和時間具有代表性
10.8至少一只校驗過的溫控儀和一只備用溫控儀放在溫控包裝系統內,同時也要有一只主要和備用的溫控儀放在箱外測試環境溫度。
10.9運輸箱應標明是否為溫度敏感性物品。
10.10建立冷鏈包材的質量標準,購進時需進行來料檢查。
10.11冷鏈包材的任何物料變化,生產工藝、質量標準或其它具體變更均需進行評估是否需要再驗證,進入變更控制管理流程。
10.12再驗證- 任何產品特性,產品包裝、運輸包裝、分發路徑、氣候條件改變需通過變更控制進行再驗證。已在商業銷售的產品,所有的驗證每5年至少要評估一次,必要時再驗證。
11、人員及培訓
11.1冷藏藥品的接收、貯藏、維護、裝箱、發運、使用中各環節所涉及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關的質量部門和物流部門的培訓,以普及冷鏈基礎知識,了解產品的溫度敏感性特點、產品分銷特點等重要冷鏈環節。
11.2冷鏈包裝箱體的操作、使用、維護人員必須經過產品溫度敏感性特點、冷藏箱體適用條件、蓄冷劑預冷條件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11.3 適用于產品的溫度記錄儀的使用說明,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11.4 冷鏈管理中所涉及的計算機系統的使用,應經過培訓,以證明有資質的人員操作。
11.5 建立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分級培訓計劃,定期審閱更新培訓計劃,定期進行培訓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的評估。
11.6建立對供應商、下級分銷商、運輸承運商等的培訓體系和適當的用戶教育。
11.7參與冷鏈驗證的人員需要得到驗證的培訓。
12、質量管理要求
12.1建立對承運商、經銷商、包材供應商、服務合同商(如冷庫)的審計流程。
12.2定期進行藥品的運輸溫度趨勢分析,對于不良趨勢有責任及時匯報和預警。
12.3溫度超標的藥品,根據穩定性數據放行或報廢,對超標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
12.4對冷庫、冷藏藥品包裝系統、運輸系統中任何的變化都納入變更控制體系,進行跟蹤和管理。包裝元素的變化,運輸路徑的變化等,都需要得到質量部的批準,方能執行。
12.5因季節轉換而引起的包裝形式或運輸方式的改變,需提前進行評估,得到質量部的批準后,方能執行。
12.6批準應急預案,確保按照驗證的結果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全面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各系統可能發生的問題、應急的措施、緊急聯系人員的姓名、職責、聯系方式等。
12.7建立冷鏈系統的挑戰性檢查模式,根據挑戰性檢查清單,定期檢查報警系統,安全系統等的運行狀況。
12.8應定期進行自檢,形成自檢報告,自檢報告中應包括自檢過程中的所有發現項,建議的糾正措施,應建立有效的跟蹤方案。
12.9應按照產品的特性及分銷渠道,制定規范的運輸流程,降低物流成本和產品的質量風險。
二〇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