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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歐盟電池法提高貿易商責任感 | |
作者: 信息中心 | 發表日期: 2006-07-27 11:51:37 |
歐盟將推行一項與電池及蓄電池有關的新指令。該指令旨在減少有害電池及蓄電池的產量,提高舊電池及蓄電池的回收、處理及循環再造率,以及向消費者提供資訊,鼓勵他們購買較長壽和環保的電池。 電池指令與《電器與電子設備廢料指令》(WEEE)甚為相似,規定生產商須在有關部門登記,分銷商有責任回收舊電池,以及每節電池或蓄電池須達到很高的循環再造率等。此外,該指令要求電器的設計應能令電池易于拆除,以便消費者隨時把舊電池交到回收點。 電池指令的要點如下:1.指令禁止汞含量超過0.0005%及鎘含量超過0.002%的電池及蓄電池出售。報警系統、醫療設備及無線電動工具所用的電池及蓄電池除外。 2.分銷商有責任向消費者收回用完的電池,因此須向消費者告知這項責任。到2012年,歐盟各成員國的最低回收率應達到25%,2016年達到45%。 3.所有生產商必須登記。歐盟各成員國的登記計劃應該一致,令生產商難以規避責任。 4.在上一份草案中,中小企業在回收再造方面可享有若干豁免待遇,但現在這些豁免已被大幅削減。新草案澄清了小批量電池生產商在哪些情況下,可獲豁免出資責任。 5.循環再造率方面,鉛酸電池及蓄電池以平均重量計為65%,鎳鎘電池為75%,其他電池為50%。 6.生產商設計電器時,應確保電池及蓄電池容易拆除。 7.在歐盟各成員國把該指令轉化為國家法規1年后,廠商須標示電池及蓄電池的效能。 此舉旨在鼓勵消費者選購效能較佳、壽命較長的電池。 新指令頒布后,歐盟成員國將有兩年時間把指令轉化為全國法規。該指令也將廢除原有的電池指令(91/1 57/EEC)及其修訂條文(91/101 /EEC及93/86/EEC),由單一項指令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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