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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有關規定,技術監督的職能部門為了評定電子秤的計量性能,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確保交易的公平準確。
下面就對電子秤的檢定規程做一下簡要介紹,請大家在實際工作中參考:
以下部分摘自《數字指示電子秤檢定規程JJG539--1997》
一、名詞
1、檢定:
為評定電子秤的計量性能,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進行的全部工作。
2、首次檢定:
對從未檢定過的電子秤所進行的檢定。
3、隨后檢定:
A周期檢定;
B修理后的檢定;
C新投入強制檢定的電子秤使用前申請的檢定;
D周期檢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檢定。該檢定通常是根據被檢單位或使用者的要求,或是由于某種原因印封或簽封失效;
4、使用中檢定:
檢驗使用中的電子秤是否符合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使用是否正確可靠。通常使用中檢驗是一種監督性的檢驗。
二、計量和技術要求
1、中準確度等級Ⅲ
2、檢定分度值
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相等,即e=d
例如,我們使用的15Kg條碼電子秤的分度值e=5g
3、檢定分度數N=滿量程/分度值
例如,我們使用的15Kg條碼電子秤的分度數n=15000g/5g=3000
4、檢定中最大允許誤差:
1)首次檢定和大修后電子秤的最大允差
最大允許誤差
檢定質量m
、
±0.5e
0≤m≤500e
±1.0e
500e<m≤2000e
±1.5e
2000e<m≤10000e
以寺岡SM8015Kg條碼電子秤為例:
最大允許誤差
檢定質量m
、
±2.5g
0≤m≤2.5Kg
±5.0g
2.5Kg<m≤10Kg
±7.5g
10Kg<m≤15Kg
2)使用中檢驗的最大允許誤差是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
三、檢定結果的處理和檢定周期:
首次和隨后檢驗合格的電子秤,應出具檢定證書,蓋檢定合格印或粘貼合格證;應注明實施首次檢定和隨后檢定的日期以及隨后檢定的有效期;應對可能改變電子秤計量性能的期間或直接影響到電子秤量值的部位加印封或鉛封,使用中檢驗合格的電子秤其原檢定證書與印封或鉛封仍保持不變。
首次檢定和隨后檢定中不合格的電子秤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不準出廠、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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