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技術文獻 > 技術交流 > 煤樣的制備方法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樣制備的總則、設備、工具、試劑和操作步聚。
本標準適用于將各種煤的商品煤樣、煤層煤樣、生產煤樣、生產檢查煤樣、煤芯煤樣和其他煤樣制備成一般分析用煤樣或特殊分析用煤樣。
2.引用標準
商品煤樣采取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
煤的真相對密度測定方法
3.制樣總則
制樣的目的是將采集的煤樣,過經破碎,混合和縮分等程序制備成能代表原來煤樣的分析式樣用煤樣。制樣方案的設計,以獲得足夠小的制樣方差和不過大的留樣量為準。
煤樣制備和分析的總精度為0.05a,并無系統偏差。a為采樣、制樣和分析的總精密度。
煤樣的制備
收到煤樣后,應按來樣標簽遂項該對,并應將煤種、品種、粒度、采樣地點、包裝情況、煤樣質量、收樣和制時間等項詳細登記在煤樣記錄本上,并進行編號。如系商品煤樣,還應登記車號和發運噸數。
煤樣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制備程序及時制備成空氣干燥煤樣,或先制成適當粒級的實驗室煤樣。如果水分過大,影響進一步破碎、縮分時,應事先在低于50℃溫度下適當地進行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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