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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定融產品與契約型私募基金區別 一、監管機構不同私募基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于2014年1月17日根據中國證券會的授權,發布了《關于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該通知目前是中國證監會主管期間發布的具體監管政策文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按照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金交所定融產品: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府批準設立,受地方金融辦監管,各省市對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對業務管理辦法,金交所自身也設有相應管理規則,金交所為定向融資的備案機構。二、融資方式有所差異 私募基金及金交所定融產品,均采用非公開的方式募集,每次備案的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且投資人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認購金額較低不得低于100萬人民幣,金交所定融產品投資者認購金額可以低于100萬元,一般20萬起投(需要結合金交所內部管理規定以及產品發行需求約定起投金額)。同時,金交所定融產品為投資者直接將資金轉入發行人(融資主體)賬戶,屬于直接融資,由于去中介,定融融資計劃的風險直接對等于發行人的資信,發行人直接對產品投資人負有保本保收益的責任。而私募基金為投資人將資金先行轉入基金產品募集專用賬戶,滿足冷靜期要求后,劃入基金托管戶,再由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指令后劃款至融資人賬戶,管理人實際擔任了中介的角色,屬于間接融資。三、參與機構有所差異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包服務機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權利義務上文已闡述,外包服務機構主要為私募基金提供投資人份額登記及資金結算業務、以及基金財產估值核算、信息技術支持等服務。金交所定融產品:承銷機構、受托管理人定向融資采用了受托管理人制度,產品存續期間根據受托管理協議的約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義務。四、管理人角色有所差異私募基金產品: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臺,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于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于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傊,不論私募基金還是金交所定融產品,都有嚴格全面的合法合規監管機制。隨著2018年4月27日,《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即資管新規)的正式出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打破剛兌的決心不容置疑。年中P2P不斷爆雷,后有“阜興系”實控人跑路,信托計劃、資管產品延期公告層出不窮,剛性兌付現象將退出中國金融市場舞臺。投資人選擇理財產品時,應更加關注底層資產的質量、增信措施的全面性,而非一味的追求高收益高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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