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技術文獻 > 產品說明 > 實驗室化學藥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品不得混放。
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帳,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字跡不清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實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劇毒、放射性物體及其它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由專人負責管理。存放劇毒物品的藥品柜應堅固、保險,要健全嚴格的領取使用登記。
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妥善處理。
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使用人員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儲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應避光、防火和防電等,實驗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儲存量,不許過量且包裝容器應密封性好。
遇水能分解或燃燒、爆炸的藥品,鉀、鈉、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發煙硫酸、硫磺等不準與水接觸,不準放置于潮濕的地方儲存。
試劑注意事項:
①試劑應按標簽說明書儲存,使用前恢復到室溫。稀稀過后的標準品應丟棄,不可保存。
②實驗中不用的板條應立即放回包裝袋中,密封保存,以免變質。
③使用一次性的吸頭以免交叉污染,吸取終止液和底物A、B液時,避免使用帶金屬部分的加樣器。
④加入試劑的順序一致,以保證所有反應板孔溫育的時間一樣。
⑤按說明書中標明的時間、加液的量及順序進行溫育操作。
關鍵詞:化學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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