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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方法與技術
。1)大氣樣品的采集
、俨蓸狱c的布設
。╝)網格法網格法是將監測范圍的地面劃分為網狀方格,采樣點設在網格的點或方格內的中心位置上,網格 的大小及采樣點的多少視污染情況、監測要求及人力物力等因素而定。
。╞)放射式布點法。這種方法是以污染源或污染物深度最大點為圓心,在地面上劃若干個同心圓,再從圓心 向四周引出若干條射線,射線與圓的交點就是采樣點的布設位置
、诓蓸訒r間和頻率
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可在較長一段地間內連續自動采樣、測定,并按一定時間間隔輸出測定結果,從而計算出 時、日、月或年的平均值或極值等。人工手動監測一般采用間歇性采樣方法,即每隔一定時間采樣并測定, 而將多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作為代表值。
采樣頻率是指在一個監測周期內采樣的次數,它的數值的大小是決定測定所得數據代表性好壞的重要因素之 一,采樣頻率越高,所得數據代表性越強。
、蹣悠返牟杉椒
。╝)直接采樣法
。╞)富集采樣法
。2)水體樣品的采集與保存
、俚孛嫠蓸狱c的布設。地面水采樣通常是以先設置采樣斷面,再在采樣斷面上設采樣點的方法進行的。
采樣點的設置其數目和位置的確定應視水面(采樣斷面)寬度、水深和水質均勻程度及監測目的等因素而定。以水面寬窄來考慮確定河流采樣點多少,對于湖泊和水庫一般以2Km2布設一個采樣點的比例設點采樣監測。
、诓蓸訒r間和頻率
對于人工手動采樣監測,地面水至少要在每年的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各采樣兩次,對重點監測水域應每 月采樣一次,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再適當增加采樣次數
、鄄蓸拥姆椒
。╝)容器 容器不能帶有易銹蝕的金屬帽蓋,玻璃瓶多用磨口玻璃塞,但裝強堿性溶液時要用橡皮塞,而帶橡 皮塞的容器不適于裝含有有機溶劑的水樣。
。╞)采樣數量 所取水樣的體積決定于分析項目和精度要求,做一般分析化驗有2~3L即可,對單項分析水樣 可減至0.1~1.0L,而對某些特殊項目需適當增大取樣量。
。╟)現場采樣方法 采樣時如果取樣深度較淺,可將取樣瓶直接浸入水面以下既定深度將水樣裝入瓶中,當取 樣深度較大時,要使用采樣器采樣。
。3)土壤樣品的采集與制備
、俨蓸狱c的布設 多個采樣點的布設方式有
。╝)對角線布點法,在田塊的對角線上布點3個以上,并力求能夠代表采樣田塊的封情況,這種方法適用于 污水灌溉田塊土壤取樣;
。╞)梅花形布點法,適于面積較小,地勢平坦,土壤比較均勻地塊,一般采樣點在10個以上;
。╟)棋盤式布點,于面積大小中等,地勢平坦但土壤不夠均勻地塊,一般采樣點在10個以上;
。╠)蛇形布點法,適合于面積較大,地勢不平坦,土壤也不夠均勻的地塊,采樣點要在10個以上。
、诓蓸訒r間和采樣頻率 采樣時間隨采樣、監測目的而定,一般說來任何采樣都是可以的,但在監測土壤的 同時往往要了解生長在土壤之上的植物的污染情況,所以又多選擇在植物(作物)的收獲季節,以便在采集土 壤樣品的同時采集植物樣品。
、鄄蓸由疃群筒蓸臃椒 對于常規土壤監測,只需取0~15cm左右的表層(耕層)和表層以下15~30cm左右土層 兩個層次的土壤樣品即可。
、芡寥罉悠返闹苽 除了測定不穩定的游離揮發酚等成分需用新鮮土樣外,大多數項目的測定均需用經過處 理的風干土樣。風干后的土樣用有機玻璃或木棒碾碎,過2mm篩(最好為塑料、尼龍制品),進一步除去植物 根等粗大有機體和大于2mm的砂礫,若砂礫較多則應稱重并計算其百分含量。然后以四分法反復棄取,取夠 分析用的土樣,再用到瑙研缽或有機玻璃棒研磨,過60目篩,混勻裝瓶備用。
。4)植物樣品的采集與制備
1)、樣品的采集 一般說來,植物采樣點多與土壤采樣點相對應,以便揭示土壤一植物之間的關系 與土壤采 樣一樣,需在采樣區內用梅花形、棋盤形、蛇形布點或按隨機的方式采集5~10個點的植株體,然后均勻作 為一個樣品。
2)、樣品的制備
。1)新鮮樣品的制備 新鮮植物樣品制備的方法是樣品采回后立即用水沖洗干凈,再用無離子水洗2~3次,并 用干凈紗布拭干、切碎、混合均勻。然后稱取100g左右入入搗碎機中,約加等重量的水使之成成為均勻獎狀 。對于含纖維多而不能用搗碎機打碎的植物樣品,可用不銹鋼刀或剪刀剪成小碎塊,混合均勻后供分析用。
。2)烘干樣品的制備 樣品洗凈后,盡快放入60~65℃鼓風干燥箱內烘干。取出冷卻后,用瑪瑙研缽等用具粉 碎,使之通過40篩,亦可根據測定項目的要求決定所過篩孔的大小。
四、噪聲污染監測 監測內容系項目、周期、范圍
。1)監測項目 常規監測項目:功能區噪聲定期監測、道路交通噪聲監測,區域環境噪聲普查(白天) 非常規監 測項目:噪聲源監測、區域環境噪聲普查(夜間),噪聲高空監測。
。2)監測周期 功能區噪聲定期監測:大城市、列為環境保護重點的中等城市,每季度測量一次,每季最未一個 月測量;其它中、小城市,每半年測量一次,六、十二兩月為測量月。
。3)監測范圍 功能區噪聲定期監測: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至少設二測點,其余各類功能區至少設一測點。多 設不限。 道路交通噪聲監測:應包括所有的交通干線。 區域環境噪聲普查(白天):應包括現有城區的所有區 域,城市區內的空曠區域,測量結果不得參與統計、評價。 對于非常規監測項目的測量范圍,暫不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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