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技術文獻 > 行業標準 > 煤炭化驗指標揮發分的含義及煤炭揮發分測定的技術要求
煤炭化驗指標揮發分的含義及煤炭揮發分測定的技術要求 煤炭揮發分是指煤樣在900±10℃隔絕空氣的條件下加熱7min,由煤中有機物分解出來的氣體和液體(呈蒸汽狀態)的產物。煤炭揮發分的測定是一項規范性很強的試驗,其測定的結果完全取決于所規定的試驗條件,所以在測定燃煤揮發分時,對測定的技術要求很嚴。具體如下:煤炭揮發分測定的技術要求:(1)高溫爐內溫度應嚴格控制在900±10℃的范圍內,當放進試樣后,爐溫應在5min內恢復到900±10℃。(2)加熱時間的計時應用秒表,即當試樣一送入高溫爐的高溫區開始計時,到試樣離開高溫爐為止,這一操作過程應準確為7min。否則,試樣做報廢處理。(3)測定時應用專用的嚴密揮發坩堝。當坩堝在爐內灼燒時應避免坩堝與坩堝之間、坩堝與高溫爐壁的直接接觸。(4)在測定時,如坩堝或坩堝蓋上聚有黑煙時,試驗也做報廢處理。
關鍵詞:
① 凡本網注明"來源:易推廣"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易推廣,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
使用,并注明"來源:易推廣"。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② 本信息由注冊會員:鶴壁市鼎盛儀器儀表有限公司 發布并且負責版權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