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采取生產煤樣?
為了確切地了解生產出的某一煤層各種粒度級的煤炭所占比例和質量、煤層可選性和工藝特性以及該煤層質量等各項指標,就需采取較大數量的煤樣(即生產煤樣)進行篩分試驗、浮沉試驗、泥化試驗和工藝特性試驗(如工業性或半工業性煉焦、氣化、低溫干餾、燃燒,液化試驗),根據這些試驗結果.可進一步確定該煤層的合理利用和綜合利用的工業途徑,并作為建廠設計和煤質資料匯報等的重要依據。生產煤樣必須是在正常生產條件下采取,所取煤樣能代表該層煤的性質。
生產煤樣如何采?
采樣前應仔細清除前一班遺留在底板上的浮煤、矸石和雜物。采樣時間必須以一個生產日為單位將應采取的子樣個數按產量比例分到各個生產班。煤樣應在確定采樣點的輸送機煤流中采取。對采樣點沒有輸送機的生產礦井,可采用其他方法采樣,但需在報告中注明。在輸送機煤流中采取生產煤樣時,應截取煤流全斷面的煤作為一個子樣。生產煤樣的子樣數量不得少于30個、每個子樣質量不得少于90kg。當同一礦井同一煤層的性質、結構、賦存條件和采煤方法基本相同時,選擇一個采煤工作面采取生產煤樣。如果差別較大時生產煤樣應在不同工作面采取,生產煤樣不的在火車,儲煤場、煤倉或船艙內采取,也不的在煤車內挖取,生產煤樣總質量,可根據不同的用途按照GB477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