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技術文獻 > 分析方法 > 煤炭發熱量的單位的名詞解析
1、熱量單位:熱量的單位為焦耳(J)。1焦耳(J)=1牛頓(N)×1米(m)=1牛•米(N•m)。
發熱量測定結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2、恒容高位發熱量:單位質量的試樣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恒容高位發熱量即由彈筒發熱量減去硝酸生成熱和硫酸校正熱后得到的發熱量。
3、彈筒發熱量:單位質量的試樣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稱為彈筒發熱量。
4、恒壓低位發熱量:單位質量的試樣在恒壓條件下,在過量氧氣中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氣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
5、恒容低位發熱量:單位質量的試樣在恒容條件下,在過量氧氣中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氣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恒容低位發熱量即由高位發熱量減去水(煤中原有的水和煤中氫燃燒生成的水)的氣化熱后得到的發熱量。
6、熱量計的有效熱容量:量熱系統產生單位溫度變化所需的熱量通常以焦耳每開爾文(J/K)表示。
熱量計的精密度和準確度要求為,測試精密度:5次苯甲酸測試結果的相對標準差不大于0.20%;準確度:標準煤樣測試結果與標準值之差都在不確定度范圍內,或者用苯甲酸作為樣品進行5次發熱量測定,其平均值與標準熱值之差不超過50J/g。
試驗室條件
1、進行發熱量測定的試驗室,應為單獨房間,不得在同一房間內同時進行其它試驗項目。
2、室溫應保持相對穩定,每次測定室溫變化不應超過1℃,室溫以不超過15℃~30℃范圍為宜。
3、室內應無強烈的空氣對流,因此不應有強烈的熱源、冷源和風扇等,試驗過程中應避免開啟門窗。
4、試驗室最好朝北,以避免陽光照射,否則熱量計應放在不受陽光直射的地方。
氧彈需要具備3個主要性能
(a)不受燃燒過程中出現的高溫和腐蝕性產物的影響而產生熱效應
(b)能承受充氧壓力和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瞬時高壓
(c)試驗過程中能保持完全氣密
氧彈還應定期進行(20.0Mpa)水壓試驗,每次水壓試驗后,氧彈的使用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年。
內外筒間應有10mm~12mm的間距。
攪拌器轉速(400~600)r/min為宜,并應保持恒定。
在一次試驗的升溫過程中,內外筒間熱交換量應不超過20J。
攪拌器的攪拌效率應能使熱容量標定中由點火到終點的時間不超過10min,同時又要避免產生過多的攪拌熱(當內、外筒溫度和室溫一致時,連續攪拌10min所產生的熱量不應超過120J)
摘自鶴壁鑫達儀器——www.xindayiq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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