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技術文獻 > 技術交流 > 談談管道水壓試驗的一般要求
管道安裝完畢后,應按設計要求對管道系統進行壓力試驗。按試驗的目的可分為檢查管道力學性能的強度試驗、檢查管道連接質量的嚴密性試驗、檢查管道系統真空保持性能的真空試驗和基于防火安全考慮而進行的滲漏試驗等。除真空管道系統和有防火要求的管道系統外,多數管道只做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管道系統的強度試驗與嚴密性試驗,一般采用水壓試驗,如因設計結構或其他原因,不能采用水壓試驗時,可采用氣壓試驗。
壓力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力試驗應以液體為試驗介質。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0.6MPa時,也可采用氣體為試驗介質,但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嚴禁使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
2)當現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或氣體進行壓力試驗時,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同時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A、所有焊縫(包括附著件上的焊縫),用液體滲透法或磁粉法進行檢驗;
B、對接焊縫用100%射線照相進行檢驗。
3)當進行壓力試驗時,應劃定禁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4)壓力試驗完畢,不得在管道上進行修補。
5)建設單位應參加壓力試驗,壓力試驗合格后,應和施工單位一同按規范規定填寫管道系統壓力試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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