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技術文獻 > 分析方法 > 藥物溶出度測定法操作規程
溶出度檢測常用有以下三種方法: 第一法 儀器裝置 (1)轉籃分籃體與籃軸兩部分,均為不銹鋼金屬材料制成;@體A由不銹鋼絲網(絲徑為0.254mm,孔徑0.425mm)焊接而成,呈圓柱形,內徑為22.2±1.0mm,上下兩端都有金屬邊緣;@軸B的直徑為9.4~10.1mm,軸的末端連一金屬片,作為轉籃的蓋;蓋上有通氣孔(孔徑2.0mm);蓋邊系兩層,上層外徑與轉籃外徑同,下層直徑與轉籃內徑同;蓋上的三個彈簧片與中心呈120°角。轉籃旋轉時擺動幅度不得超過±1.0mm。 (2)操作容器為1000ml的圓底燒杯,內徑為98~106mm,高160~175mm;燒杯上有一有機玻璃蓋,蓋上有2孔,中心孔為籃軸的位置,另一孔供取樣或測溫度用。為使操作容器保持恒溫,應外套水;水浴的溫度應能使容器內溶劑的溫度保持在37±0.5℃。轉籃底部離燒杯底部的距離為25±2mm。(3)電動機與籃軸相連,轉速可任意調節在每分鐘50~200轉,穩速誤差不超過±4%。運轉時整套裝置應保持平穩,不得晃動或振動。 (4)儀器應裝有6套操作裝置,可一次測定6份供試品。取樣點位置應在轉籃上端距液面中間,離燒杯壁10mm處。溶出度測定法 除另有規定外,量取經脫氣處理的溶劑900ml,注入每個操作容器內,加溫使溶劑溫度保持在37±0.5℃,調整轉速使其穩定。取供試品6片(個),分別投入6個轉籃內,將轉籃降入容器中,立即開始計時,除另有規定外,至45分鐘時,在規定取樣點吸取溶液適量,立即經0.8μm微孔濾膜濾過,自取樣至濾過應在30秒鐘內完成。取濾液,照各藥品項下規定的方法測定,算出每片(個)的溶出量。 結果判斷 6片(個)中每片(個)的溶出量,按標示含量計算,均應不低于規定限度(Q);除另有規定外,限度(Q)為標示含量的70%。如6片(個)中僅有1~2片(個)低于規定限度,但不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規定限度時,仍可判為符合規定。如6片(個)中有1片(個)低于Q-10%,應另取6片(個)復試;初、復試的12片(個)中僅有1~2片(個)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規定限度時,亦可判為符合規定。供試品的取用量如為2片(個)或2片(個)以上時,算出每片(個)的溶出量,均不得低于規定限度(Q);不再復試。第二法 儀器裝置 除將轉籃換成攪拌槳(A)外,其他裝置和要求與第一法同。 攪拌槳由不銹鋼金屬材料制成。旋轉時擺動幅度A、B不得超過±0.5mm。取樣點應在槳葉上端距液面中間,離燒杯壁10mm處。 測定法 除另有規定外,量取經脫氣處理的溶劑900ml,注入每個操作容器內,加溫使溶劑溫度保持在37±0.5℃。取供試品6片(個),分別投入6個操作容器內(用于膠囊劑測定時,如膠囊上浮,可用一小段耐腐蝕的金屬線輕繞于膠囊外殼),立即啟動旋轉并開始計時,除另有規定外, 至45分鐘時,在規定取樣點吸取溶液適量,立即經0.8μm微孔濾膜濾過,自取樣至濾過應在30秒鐘內完成。取濾液,照各藥品項下規定的方法測定,算出每片(個)的溶出量。 結果判斷 同第一法。第三法(小杯法) 儀器裝置 (1)攪拌槳 由不銹鋼制成;槳桿上部直徑為9.4~10.1mm,槳桿下部直徑為6.0±0.2mm,旋轉時擺動幅度A、B不得超過±0.5mm,取樣點應在槳葉上端距液面中間,離燒杯壁6mm處。槳葉底部離燒杯底部的距離為15±1mm。 (2)操作容器為250ml的圓底燒杯,內徑為62±3mm,高為126±6mm,燒杯上有一有機玻璃蓋,蓋上有一開口,為放置攪拌槳、取樣及測溫用。其他要求同第一法(2)。 (3)電動機與槳桿相連,轉速可任意調節在每分鐘25~100轉,穩速誤差不超過±1轉。 轉動時整套裝置應保持平穩,不得晃動或振動。 測定法 除另有規定外,量取經脫氣處理的溶劑100~250ml注入每個操作容器內,以下操作同第二法。 結果判斷 同第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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