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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巖場所GB19079.4高危第三方檢測CNAS報告
點擊次數:42發布時間:2016/1/8 11:29:14

更新日期:2025/2/19 10:40:02
所 在 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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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標簽:攀巖場所GB19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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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巖場所GB19079.4滑雪場所GB19079.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有關直屬單位:2013年5月1日,《體育總局關于做好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體政字〔2013〕40號,以下簡稱“2013年通知”)發布實施,明確和細化了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
2013年10月,國家標準化管理發布了《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部分:游泳場所》(GB 19079.1-2013)和《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6部分:滑雪場所》(GB 19079.6-2013),對原來的國家標準進行了修改。新標準將于2014年5月1日實施。
根據《全民健身條例》第32條規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體育總局對新標準進行了認真研究,在征求地方體育局,體育總局經濟司、游泳中心、冬運中心和相關認證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對2013年通知所附的有關游泳和滑雪項目的文件進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將《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審批條件及程序》第二條第(一)、(二)款中的“國家標準(GB 19079.1—2003)”均修改為“國家標準(GB 19079.1—2013)”。
二、刪去《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審批條件及程序》第四條第(五)款中的“深水游泳合格證驗證制度”。
三、采取新版的《游泳場所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見附件1)。
四、將《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審批條件及程序》第二條第(一)項中的“國家標準(GB 19079.6—2005)”修改為“國家標準(GB 19079.6—2013)”。
五、采取新版的《滑雪場所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見附件2)。
以上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國家體育總局聯系。
(五)聯系方式:
Alian NIU牛小姐
電話:021 64470655-802/
QQ:2718984200 TM: cn1510233637
E-MAIL: Alian.niu@global-o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