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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

              點擊次數:776 發布時間:2009/2/9 9:09:4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電動道路車輛用標稱電壓單體3.6V和模塊n×3.6V(n為蓄電池數量的鋰離子蓄電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900.11 電工術語原電池和蓄電池(eqv IEC60050(482)2003)
              3 術語、定義與符號
              3.1術語和定義
              GB/T2900.11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1
              能量型蓄電池 high energy densitybattery
              以高能量密度為特點,主要用于高能量輸出的蓄電池。
              3.1.2
              功率型蓄電池 high power densitybattery
              以高功率密度為特點,主要用于瞬間高功率輸出、輸入的蓄電池。
              3.1.3
              容量恢復能力 chargerecovery
              蓄電池在一定溫度下,貯存一定時間后再行充電,其后放電容量與額定容量之比。
              3.1.4
              充電終止電流 end-of-chargecurrent
              在指定恒壓充電時,蓄電池終止充電時的電流。
              3.1.5
              爆炸 explosion
              蓄電池外殼破裂,內部有固體物質從蓄電池中沖出,并發出聲音。
              3.1.6
              起火 fire
              蓄電池殼體中冒火。
              3.1.7
              I3放電能量 discharge energy atI3
              蓄電池在20±5溫度下,以1I3(A)電流放電,達到終止電壓時所放出的能量(Wh)。此值可從電壓-容量曲線的覆蓋面積積分求得,要求至少50個等值時間間隔點,或用積分儀直接求得。 
              3.1.8
              掃頻循環 sweep cycle
              在規定的頻率范圍內往返掃描一次,例如:10Hz55Hz10Hz。   
              3.2 符號
               C3——3小時率額定容量(Ah)。
              I3——3小時率放電電流,其數值等于C3/3(A)。
              4 分類
              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分為方形蓄電池和圓柱形蓄電池。
              5 要求
              5.1 單體蓄電池
              5.1.1 外觀
              蓄電池按6.2.1檢驗時,外觀不得有變形及裂紋,表面平整、干燥、無外傷、無污物等,且標志清晰。
              5.1.2 極性
              蓄電池按6.2.2檢驗時,端子極性應正確。并應有正負極的清晰標識。
              5.1.3 外形尺寸及質量
              蓄電池外形尺寸、質量應符合生產企業提供的技術條件。
              5.1.4 20放電容量
              蓄電池按6.2.5檢驗時,其容量不低于企業提供的技術條件中規定的額定值,同時容量不應高于企業提供的技術條件中規定額定值的110%。
              5.1.5  -20放電容量
              蓄電池按6.2.6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70%。
              5.1.6 55放電容量
                  蓄電池按6.2.7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5%。
              5.1.7 20倍率放電容量
              對于能量型蓄電池按6.2.8.1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0%。
              對于功率型蓄電池按6.2.8.2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80%。
              5.1.8 常溫與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
              蓄電池按6.2.9試驗時,其常溫及高溫荷電保持率應不低于額定值的80%,容量恢復能力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0%。
              5.1.9 貯存
                  蓄電池按6.2.10試驗時,其容量恢復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5%。
              5.1.10 循環壽命
                 蓄電池按6.2.11試驗時,其循環壽命應不少于500次。
              5.1.11 安全性
              a) 蓄電池按6.2.12.1進行過放電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 蓄電池按6.2.12.2進行過充電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c) 蓄電池按6.2.12.3進行短路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d) 蓄電池按6.2.12.4進行跌落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e) 蓄電池按6.2.12.5進行加熱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f) 蓄電池按6.2.12.6進行擠壓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g) 蓄電池按6.2.12.7進行針刺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5.2 蓄電池模塊
              5.2.1 外觀
              蓄電池按6.3.1檢驗時,外觀不得有變形及裂紋,表面平整干燥、無外傷,且排列整齊、連接可靠、標志清晰等。
              5.2.2 極性
              6.3.2檢驗時,端子極性應正確。并應有正負極的清晰標識。
              5.2.3 外形尺寸及質量
              參見生產企業提供的技術條件。
              5.2.4 20放電容量要求每個模塊由5只或以上單體蓄電池串聯組成
              蓄電池按6.3.4檢驗時,其容量不低于企業提供的技術條件中規定的額定值,同時容量不應高于企業提供額定值的110%。
              5.2.5 簡單模擬工況要求每個模塊由5只或以上單體蓄電池串聯組成
              蓄電池按6.3.6試驗時承受脈沖數不低于四個。此項目只用作數據積累。根據數據進行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分析。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分析方法參見附錄A。
              5.2.6 耐振動性要求每個模塊由5只或以上單體蓄電池串聯組成
              蓄電池按6.3.7試驗時,不允許出現放電電流銳變、電壓異常、蓄電池殼變形、電解液溢出等現象,并保持連接可靠、結構完好,不允許裝機松動。
              5.2.7 安全性要求每個模塊由5只或以上單體蓄電池串聯組成
              a) 蓄電池按6.3.8.1進行過放電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 蓄電池按6.3.8.2進行過充電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c) 蓄電池按6.3.8.3進行短路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d) 蓄電池按6.3.8.4進行加熱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e) 蓄電池按6.3.8.5進行擠壓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f) 蓄電池按6.3.8.6進行針刺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6.1.1 環境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試驗應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25%~85%,大氣壓力86kPa106kPa的環境中進行。
              6.1.2 測量儀器、儀表準確度
              a)      電壓表測量裝置:準確度不低于0.5級,其內阻至少為1kΩV;
              b)      電流測量裝置:準確度不低于0.5級;
              c)      溫度測量裝置:具有適當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大于l,標定準確度不低于0.5;
              d)      計時器:按時、分、秒分度,準確度為±0.l%;
              e)      測量尺寸的量具:分度值不大于lmm;
              f)      秤量質量的衡器:準確度為±0.05%以上。
              6.2 單體蓄電池試驗
              6.2.1 外觀
              在良好的光線條件下,用目測法檢查蓄電池的外觀。
              6.2.2 極性
              用電壓表檢測蓄電池極性。
              6.2.3 外形尺寸和質量
              用量具和衡器測量蓄電池的外形尺寸及質量。
              6.2.4 蓄電池充電
              按廠家提供的專用規程進行充電。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在20±5條件下,蓄電池以1I3(A)電流放電,至蓄電池電壓達到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時停止放電,靜置1h,然后在20±5條件下以1I3(A)恒流充電,至蓄電池電壓達4.2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充電終止電壓)時轉恒壓充電,至充電電流降至0.1I3時停止充電。充電后靜置1h。
              6.2.5 20放電容量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下以1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c) 1I3(A) 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
              d) 如果計算值低于規定值,則可以重復a)c)步驟直至大于或等于規定值,允許5次。
              6.2.6。20放電容量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2下貯存20h。
              c) 蓄電池在-20±2下,以1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8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d)  c)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并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6.2.7 55放電容量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55±2下貯存5h。
              c) 蓄電池在55±2下,以1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d) c)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并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6.2.8 20倍率放電容量
              6.2.8.1 能量型蓄電池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下,以4.5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c) b)放電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并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6.2.8.2 功率型蓄電池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下,以12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8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c) b)放電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并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6.2.9 常溫、高溫荷電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復能力
              6.2.9.1 常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下貯存28天。
              c) 蓄電池在20±5下,以1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d) c)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荷電保持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e) 蓄電池再按6.2.4方法充電。
              f) 蓄電池在20±5下,以1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g)  f)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容量恢復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6.2.9.2 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55±2下貯存7天。
              c) 蓄電池在20±5下恢復5h后,以1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d) c)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荷電保持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e) 蓄電池再按6.2.4方法充電。
              f) 蓄電池在20±5下,以1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g) f)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容量恢復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6.2.10 貯存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下,以1I3(A)電流放電2h。
              c) 蓄電池在20±5下貯存90天。
              d)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e) 蓄電池在20±5下;以1I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0V或企業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f)e) 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容量恢復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如果容量低于5.1.9中的規定值,可重復d)e)二個步驟,*多可以重復5次。
              6.2.11 循環壽命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2下,以1.5I3(A)電流放電,直至放電容量達到額定容量的80%。
              c)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d) 蓄電池按b)c)步驟連續重復24次。
              e) 6.2.5方法檢查容量。如果蓄電池容量小于額定容量的80%終止試驗。
              f) b)e)步驟在規定條件下重復的次數為循環壽命數。
              6.2.12 安全性
              所有安全試驗均在有充分環境保護的條件下進行。
              6.2.12.1 過放電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下;以1I3(A)電流放電,直至蓄電池電壓0V(如果有電子保護線路,應暫時除去放電電子保護線路)。蓄電池應符合5.1.11.a)規定。
              6.2.12.2 過充電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可按兩種充電方式進行試驗
              1) 3I3(A)電流充電,至蓄電池電壓達到 5V 或充電時間達到90min(其中一個條件優先達到即停止試驗)
              2) 9I3即停止試驗。(A)電流充電,至蓄電池電壓達到10V
              蓄電池應符合5.1.11.b)規定。
              6.2.12.3 短路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將蓄電池經外部短路10min,外部線路電阻應小于5mΩ。蓄電池應符合5.1.11.c)規定。
              6.2.12.4 跌落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下,從1.5m高度處自由跌落到厚度為20mm的硬木地板上,每個面1次。蓄電池應符合5.1.11.d)規定。
              6.2.12.5 加熱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將蓄電池置于85±2恒溫箱內,并保溫120min。蓄電池應符合5.1.11.e)規定。
              6.2.12.6 擠壓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按下列條件進行試驗。蓄電池應符合5.1.11.f)規定。
              1) 擠壓方向:垂直于蓄電池極板方向施壓。
              2) 擠壓頭面積:不小于20cm2。
              3)擠壓程度:直至蓄電池殼體破裂或內部短路(蓄電池電壓變為0V)。
              6.2.12.7 針刺
              a) 蓄電池按6.2.4方法充電。
              b) φ3mmφ8mm的耐高溫鋼針、以10-40mm/s的速度,從垂直于蓄電池極板的方向貫穿(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蓄電池應符合5.1.11.g)規定。
              6.3 蓄電池模塊試驗
              6.3.1 外觀
              在良好的光線條件下,用目測法檢查蓄電池的外觀。
              6.3.2 極性
              用電壓表檢測蓄電池極性。
              6.3.3 外形尺寸及質量
              用量具和衡器測量蓄電池模塊的外形尺寸及質量。
              6.3.4 蓄電池模塊充電
              按廠家提供的專用規程進行充電。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在20±5條件下,蓄電池以1I3(A)電流放電,至蓄電池電壓達到n×3.0V時或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5V時停止放電,然后在20±5條件下以1I3(A)恒流充電,至蓄電池電壓達到n×4.2V時轉恒壓充電,充電電流降至0.1I3時停止充電,若充電過程中有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4.3V時則停止充電。充電后靜置1h。
              6.3.5 20放電容量
              a) 蓄電池模塊按6.3.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溫度下,以1I3(A)電流放電,至蓄電池電壓達到n×3.0V時或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5V時停止試驗,計算放電容量Ah。
              6.3.5.1 試驗過程中記錄單體蓄電池的電壓、溫度變化情況。
              6.3.6 簡單模擬工況
              a) 蓄電池組按6.3.4方法充電。
              b)     按附錄B進行試驗。
              6.3.7 耐振動
              6.3.7.1 蓄電池模塊按6.3.4方法充電。
              6.3.7.2 將蓄電池模塊緊固到振動試驗臺上,按下述條件進行線性掃頻振動試驗:
              a)            放電電流:1I3(A);
              b)            振動方向:上下單振動;
              c)            振動頻率:1055Hz;
              d)            加速度:30m/s2;
              e)            掃頻循環:10
              f)            振動時間:2h。
              振動試驗過程中,按6.3.5放電觀察有無異,F象出現。
              6.3.8 安全性
              所有安全試驗均在有充分環境保護的條件下進行。
              6.3.8.1 過放電
              a) 蓄電池按6.3.4方法充電。 
              b) 蓄電池在20±5下;以1I3(A)電流放電(如果有電子保護線路,應暫時除去放電電子保護線路),直至某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0V結束試驗,蓄電池應符合5.2.7.a)規定。
              6.3.8.2 過充電
              a) 蓄電池按6.3.4方法充電。
              b) 可按兩種充電方式進行試驗
              1) 3I3(A)電流充電,至某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5V或充電時間達到90min(其中一個條件優先達到即停止試驗。
              2)9I3某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10V即停止試驗。(A)電流充電,至
              蓄電池應符合5.2.7.b)的規定。
              6.3.8.3 短路
              a) 蓄電池按6.3.4方法充電。
              b) 將蓄電池經外部短路10min,外部線路電阻應小于5mΩ。蓄電池應符合5.2.7.c)的規定。
              6.3.8.4 加熱
              a) 蓄電池按6.3.4方法充電。
              b) 將蓄電池置于85±2恒溫箱內,并保溫120min。蓄電池應符合5.2.7.d)的規定。
              6.3.8.5 擠壓
              a) 蓄電池按6.3.4方法充電。
              b) 按下列條件進行試驗。蓄電池應符合5.2.7.e)的規定。
              擠壓板形式見圖1:一側是平板,一側是異形板,異形板的半圓柱形擠壓頭的典型直徑為75mm,擠壓頭間的典型間距為30mm。擠壓板外廓尺寸300×150mm)。
              1) 擠壓方向:垂直于蓄電池排列方向施壓。
              2) 擠壓程度:擠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85%,保持5min后再擠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50%。
              1 擠壓板
              6.3.8.6 針刺
              a) 蓄電池按6.3.4方法充電。
              b) φ3mmφ8mm的耐高溫鋼針、以10-40mm/s的速度,從垂直于蓄電池極板的方向至少貫穿3個蓄電池單體(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蓄電池應符合5.2.7.f)的規定。
              6.4 試驗程序
              6.4.1 按本程序進行的試驗應連續進行。
              6.4.2 單體蓄電池試驗程序見表1。
              6.4.3 蓄電池模塊試驗程序見表2。
              單體蓄電池試驗程序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章條號
              單體蓄電池編號
              1
              外觀
              6.2.1
              1#~24#
              2
              極性
              6.2.2
              3
              外形尺寸和質量
              6.2.3
              4
              20放電容量
              6.2.5
              5
              -20放電容量
              6.2.6
              1#~2#
              6
              55放電容量
              6.2.7
              1#~2#
              7
              20倍率放電容量
              6.2.8
              1#~2#
              8
              常溫、高溫荷電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復能力
              6.2.9
              3#~6#
              9
              貯存
              6.2.10
              7#~8#
              10
              循環壽命
              6.2.11
              9#~10#
              11
              安全性
              6.2.12
              11#~24#

              2   蓄電池模塊試驗程序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章條號
              蓄電池編號
              1
              外觀
              6.3.1
              1#~8#
              2
              極性
              6.3.2
              3
              外形尺寸及質量
              6.3.3
              4
              20放電容量
              6.3.5
              5
              簡單模擬工況
              6.3.6
              1#~2#
              6
              耐振動
              6.3.7
              7
              安全性
              6.3.8
              3#~8#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檢驗項目、要求章條號、樣品數量和試驗周期見表3。
              3   檢驗規則

              序號
              檢驗分類
              檢驗項目
              要求章條號
              樣品數量
              試驗
              周期
              1
              出廠檢驗
              外觀、極性(單體蓄電池、蓄電池模塊)
              5.1.1,5.1.2
              5.2.1,5.2.2
              100%
              2
              外形尺寸及質量(單體蓄電池、蓄電池模塊)
              5.1.3,5.2.3
              2%
              3
              20放電容量(單體蓄電池、蓄電池模塊)
              5.1.4,5.2.4
              500只內(含500只)抽5只,500只以上抽10
               
              4
              型式檢驗
              20低溫放電容量
              5.1.5
              每項2
              24只單體蓄電池和8組蓄電池模塊
               
               
              每年一次
              5
              55放電容量
              5.1.6
              6
              20倍率放電容量
              5.1.7
              7
              常溫與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
              5.1.8
              8
              貯存
              5.1.9
              9
              循環壽命
              5.1.10
              10
              安全性
              5.1.11
              11
              簡單模擬工況
              5.2.5
              12
              耐振動
              5.2.6
              13
              安全性
              5.2.7
              注: 共需抽樣28只單體蓄電池、10組蓄電池模塊,其中4只為備份單體蓄電池、2組為備份蓄電池模塊。

               
              7.2 出廠檢驗
              7.2.1 每一批產品出廠前應在該批產品中隨機抽樣進行出廠檢驗,對出廠檢驗的20放電性能檢驗項目,所有蓄電池樣品的1I3(A)放電容量差應不大于±5%。
              7.2.2 在出廠檢驗中,若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時,應將該產品退回生產部門返工普檢,然后再次提交驗收。若再次檢驗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
              7.3 型式檢驗
              7.3.1 有下列情況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和老產品轉產;
                 b)轉廠;
                 c)停產后復產;
                 d)結構、工藝或材料有重大改變;
              e)合同規定。
              7.3.2 判定規則
                 在型式檢驗中,若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判定為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志
              8.1.1 蓄電池產品上應有下列標志:
              a)  制造廠名;
              b)  產品型號或規格;
              c)  制造日期;
              d)  商標;
              e)  極性符號;
              f)  蓄電池安全注意事項及警示。
              8.1.2 包裝箱外壁應有下列標志:
              a)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制造廠名、廠址、郵編;
              b)  產品標準編號;
              c)  每箱的凈重和毛重;
              d)  標明防潮、不準倒置、輕放等標志。
              8.2 包裝
              8.2.1 蓄電池的包裝應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8.2.2 包裝箱內應裝入隨同產品提供的文件:
              a)    裝箱單指多只包裝;
              b)    產品合格證;
              c)    產品使用說明書。
              8.3 運輸
              8.3.1 蓄電池運輸荷電狀態應低于40%,在運輸中不得受劇烈機械沖撞、暴曬、雨淋,不得倒置。
              8.3.2 蓄電池在裝卸過程中,應輕搬輕放,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8.4 貯存
              8.4.1 蓄電池應貯存在溫度5—40干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的倉庫內。
              8.4.2 蓄電池應不受陽光直射,距離熱源不得少于2m。
              8.4.3 蓄電池不得倒置及臥放,并避免機械沖擊和重壓。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一致性分析方法
              A.1 單體蓄電池一致性分析方法
              A.1.1 單體蓄電池放電容量的標準差系數:
              公式為
              標準差
              標準差系數
              式中:Cnn個蓄電池的容量;—24個蓄電池的平均容量。
              根據不同蓄電池的放電容量數據,可以分析單體蓄電池的一致性。
              注:以24只單體蓄電池為例
              A.2 蓄電池模塊一致性分析方法
              根據附錄B簡單模擬工況試驗數據分析蓄電池模塊一致性。
              蓄電池模塊中的10只單體蓄電池放電電壓的標準差系數:
              公式為:
              標準差
              標準差系數
              式中:Vnn個蓄電池第m放電階段的放電終止電壓,—10個蓄電池的第m放電階段放電終止電壓的平均值。
              根據不同階段的放電數據,可以分析不同階段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
              注:以10只為一蓄電池模塊為例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簡單模擬工況試驗步驟
              B.1 范圍
              本附錄描述了簡單模擬工況試驗,并且給出了所采用的試驗曲線。
              B.2 試驗步驟
              B.2.1 充電步驟
              蓄電池按正文6.3.4方法充電。
              B.2.2 放電步驟
              B.2.2.1 能量型蓄電池
              能量型蓄電池放電步驟在20±5條件下進行,由四個階段組成。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B1能量型蓄電池簡單模擬工況放電曲線

               

              0

               

              1

               

              2

               

              3

               

              4

               

              5

               

              6

               

              7

               

              8

               

              9

               

              10

               

              0

               

              49

               

              98

               

              147

               

              放電時間/min

              B1 能量型蓄電池簡單模擬工況放電階段

              階段
              步驟序號
              操作狀態
              電流
              A
              步驟時間
              min
              1
              恒流放電
              1I3
              18
              2
              恒流放電
              9I3
              1
               
              3
              擱置
              0
              30
              4
              恒流放電
              1I3
              18
              5
              恒流放電
              9I3
              1
               
              6
              擱置
              0
              30
              7
              恒流放電
              1I3
              18
              8
              恒流放電
              9I3
              1

               
               
              B1(

              階段
              步驟序號
              操作狀態
              電流
              A
              步驟時間
              min
               
              9
              擱置
              0
              30
              10
              恒流放電
              1I3
              18
              11
              恒流放電
              9I3
              1
              注: 步驟1至步驟2為階段,步驟4至步驟5為第二階段,步驟7至步驟8位第三階段,步驟10至步驟11為第四階段;其余步驟為階段間間隔。

              放電過程中監測蓄電池模塊及單體蓄電池電壓,總計進行4個階段的脈沖放電。放電過程中記錄單體蓄電池電壓。在某個脈沖放電階段內若有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5V則停止放電。同時進行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分析。
              B.2.2.2 功率型蓄電池
              功率型蓄電池放電步驟在20±5條件下進行,由兩個階段組成。
               

              8
               

               

              B2功率型蓄電池簡單模擬工況放電曲線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6000

               

              6500

               

              7000

               

              7500

               

              8000

               

              時間/s

               

              1
               

               

              2
               

               

              3
               

               

              5
               

               

              8
               

               

              7
               

               

              4
               

               

              9
               

               

              6
               

               

              7
               

              B2 功率型蓄電池簡單模擬工況放電階段

              階段
              步驟序號
              操作狀態
              電流
              A
              步驟時間
              s
              1
              恒流放電
              3I3
              540
              2
              恒流放電
              30I3
              20
              3
              恒流放電
              3I3
              240
              4
              恒流放電
              45I3
              10
               
              5
              擱置
              0
              3600
              6
              恒流放電
              3I3
              230
              7
              恒流放電
              30I3
              20
              8
              恒流放電
              3I3
              240
              9
              恒流放電
              45I3
              10
              注: 步驟1至步驟4為階段,步驟6至步驟9為第2階段

              放電過程中監測蓄電池模塊及單體蓄電池電壓,總計進行2個階段的脈沖放電。在某個脈沖放電階段內若有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5V則停止放電。同時進行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分析。

              原創作者:東莞市環宇檢測儀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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