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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8部門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第3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該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新的管理辦法又被稱為中國ROHS 2.0,但其實質還是中國ROHS。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有別于2006年2月公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辦法》,在適用范圍、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
2006年2月,原信息產業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39號令),要求對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害物質進行管控。但隨著產業的發展,39號令逐漸突顯出其局限性,因此制定了新的《辦法》。并從2016年7月1日,即新《辦法》實施日起,39號令即廢止。
新發布的中國ROHS《辦法》與39號令的區別
一、擴大規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章名稱!掇k法》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作出了規定。
二、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掇k法》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三、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定!掇k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合作,積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四、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
中國ROHS執行標準
GB/T 26572-2011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GB/T 26125-2011 《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的檢測方法》
SJ/T 11364-2014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中國ROHS 測試項目和限值規定
測試項目 限值
(1)鉛(Pb) 0.1%
(2)鎘(Cd) 0.01%
(3)汞(Hg) 0.1%
(4)六價鉻Cr(VI) 0.1%
(5)多溴聯苯(PBBs) 0.1%
(6)多溴二苯醚(PBDEs)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