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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業壓力管道管理規定化工企業壓力管道管理規定-三精閥門提供

              點擊次數:1357 發布時間:2009/1/16
              • 化工企業壓力管道管理規定化工企業壓力管道管理規定


                    12月20日,化工部
                  
                          章 總則
                    條 為確;て髽I壓力管道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管道:
                    1、進口壓力Pw≥0.1MPa;
                    2、公稱直徑Dg≥50mm;
                    3、輸送化工介質的工藝管道及化工生產用蒸汽管道。
                    (對于有重大危害的工作壓力小于0.1MPa或公稱直徑小于50mm的化工管道可參照執行。)
                    本規定不適用于下列管道:
                    1、非金屬管道;
                    2、儀表管道;
                    3、設備本體所屬管道;
                    4、非易燃介質、無毒或毒性為輕度危害介質的管道。如:水、空氣、惰性氣體等。
                    第三條 管道的分級表示如下:(略)
                    1、輸送極度或高度危害毒性介質的管道屬A級管道
                    2、物料為易燃可燃介質,工作溫度大于450℃的合金鋼及不銹鋼管道,工作溫度大于370℃的碳素鋼管道屬A級管道。
                    3、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介質自燃點的管道屬B級管道。
                    4、輸送甲類火災危險氣體(爆炸下限<10%)介質的管道,級別應提升二級。
                    5、輸送中度危害毒性介質、乙類火災危險氣體(爆炸下限≥10%)、閃點小于28℃的易燃液體介質的管道,級別應提升一級。
                    6、原設計腐蝕速率大于0.25毫米/年的管道,級別應提升一級。
                    7、同一介質按其特性(如閃點與爆炸下限)分列不同管道級別時,應以較高級為準。
                    8、混合介質,以其中危害程度的介質為分級依據。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各級化工主管部門
                    一、宣傳、貫徹有關壓力管道技術標準、法規、制度;
                    二、監督本地區化工企業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區壓力管道的管理臺帳;
                    四、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手續。
                    第五條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
                    一、化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廠長、總工程師等)應對本單位壓力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二、設備管理部門
                    1、貫徹執行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壓力管道技術檔案;
                    3、編制企業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4、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5、負責壓力管道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工作;
                    6、編制壓力管道年度檢驗、修理計劃并負責實施;
                    7、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8、參與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9、參與或組織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10、定期向化工主管部門上報本單位壓力管道年度綜合報表(附件一)(略)。
                    三、安全管理部門
                    1、負責對壓力管道使用、檢測的監督檢查;
                    2、負責壓力管道操作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3、負責組織壓力管道事故分析及處理工作。
                    四、生產使用部門
                    1、貫徹執行有關壓力管道的法規和技術標準;
                    2、制定有關工藝操作規程;
                    3、操作人員必須通過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5、編制本部門壓力管道年度檢驗計劃;
                    6、負責壓力管道的使用、管理、維護;
                    7、參與壓力管道工程的竣工驗收;
                    8、參與壓力管道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六條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對管道施工、檢驗的質量和結論有異議時,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仲裁。
                  
                          第三章 設計
                    第七條 具備化工工程設計資格或壓力管道設計資格的單位,方可從事其資格范圍內壓力管道設計。
                    第八條 使用單位有條件自行設計的,必須經省級化工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可。
                  
                          第四章 安裝
                    第九條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具備相應工程施工資格或壓力管道施工資格。使用單位有條件自行施工的,必須經省級化工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 新壓力管道安裝峻工后,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參加壓力管道工程質量審查和試車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按相應標準或GBJ235—82《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6—82《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檢查驗收。
                    第十二條 管道安裝單位向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將壓力管道全部技術資料和竣工圖樣移交給使用單位主管部門。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使用登記
                    一、使用單位在壓力管道投用前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大型企業由省級化工廳(局)辦理,中小型企業由地、市級化工主管部門辦理。
                    二、登記范圍
                    1、新建、改建工程的壓力管道;
                    2、在用壓力管道
                    (1)A、B級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按第十三條款辦理;
                    (2)C、D級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手續,由使用單位有關部門辦理;
                    三、使用單位在辦理壓力管道使用手續時,必須填寫《化工企業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表》(附件二)(略),并攜帶下列技術資料文件。
                    1、新壓力管道
                    (1)主要部件合格證書(管材、閥門、安全閥);
                    (2)竣工圖樣;
                    (3)安裝交工技術資料。
                    2、在用壓力管道
                    (1)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2)主要部件質量報告。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一、應以裝置或公用管線為單位建立壓力管道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準確、及時填寫。
                    二、壓力管道技術檔案應包含的內容;
                    (1)《化工企業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附件三)(略);
                    (2)有關設計資料;
                    (3)制造安裝交工文件、竣工圖樣和空視圖;主要部件(管、閥門、安全閥等)合格證書;
                    (4)檢驗記錄、歷年檢驗報告;
                    (5)修理與改造方案、批準文件、施工記錄和交工文件;
                    (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7)事故記錄與報告。
                    第十五條 運行與維護基本要求
                    1、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安全操作證上崗;
                    2、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檢查和操作記錄;
                    3、操作人員定時按路線進行巡線檢查,必要時采用測漏儀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十六條 壓力管道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向本單位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
                    1、壓力管道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允許值,采取措施得不到控制;
                    2、壓力管道凍堵;
                    3、壓力管道出現裂縫、變形、泄漏;
                    4、安全附件失靈;
                    5、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錄,危及安全運行;
                    6、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壓力管道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發生嚴重震動危及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 統計報表
                    使用單位應按化工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對壓力管道進行統計上報。
                    內容包括:
                    1、壓力管道基礎數字統計;
                    2、定期檢驗情況;
                    3、壓力管道存在問題;
                    4、壓力管道事故統計。
                  
                          第六章 檢驗
                    第十八條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并按檢驗周期的規定,編制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報送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壓力管道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第二十條 壓力管道檢驗人員,應按《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出具《壓力管道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在全面檢驗壓力管道時,使用單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擬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做好壓力管道的技術處理,與檢驗人員共同進行檢查、交接;
                    4、與檢驗人員共同對檢驗工作進行驗收。
                  
                          第七章 修理與改造
                    第二十二條 從事壓力管道修理和改造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備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保證體系;
                    2、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工裝設備和檢測手段;
                    第二十三條 在壓力管道上采用在線密封技術時,應嚴格限制每條管路不得超過二處,且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措施,并經廠級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的有關資料應存檔。在該管道檢修時,在線密封的卡具應予拆除。
                    第二十四條 化工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更換,應依據GBJ235—82《工業管道工程施工驗收規程》—(金屬管道篇)和HG25002—91《管道閥門維護檢修規程》進行驗收。
                  
                          第八章 變更與報廢
                    第二十五條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在管道發生變更后,應填寫《化工企業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攜帶下列文件到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1、在舊管道移用改建設入使用前應全面檢驗,并且備《變更文件》、《管道檢驗報告》。
                    2、壓力管道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改變時,應具備設計變更文件。
                    第二十六條 壓力管道的檢驗單位,在檢驗壓力管道時發現有重大缺陷又無修復價值的,則應判廢。使用單位應到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所指管道范圍如下:
                    1、管道包括:直管、彎管、管件(角彎、三通、膨脹節等);管道附件包括:管道上連接的閥門、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陰極保護裝置等;
                    2、管道的劃分界限:管道與設備焊接連接的道環向焊縫、螺紋連接的個接頭、法蘭連接的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的個密封面。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化工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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