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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氏可磨性指數測定儀的行業標準
點擊次數:1380 發布時間:2011/10/22 11:25:4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UDC662.66∶620
.178.1
煤的可磨性指數測定方法
(哈德格羅夫法) GB255—87
代替 GB2565—81
Determination of grindability index of coal
(Hardgrove method)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87-08-07批準 1988-07-01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煙煤、無煙煤哈德格羅夫哈氏可磨性測定儀測定方法
。
。
本標準等效采用了ISO5074—1980(E)《硬煤—哈德格羅夫可磨性指數的測 定》。
方法要點:將煤樣制成規定的粒度,經哈氏可磨性測定儀研磨后,在規定條件下篩分,稱量篩上煤樣質量,從由標準煤樣繪制的校準圖上查得哈氏可磨性指 數。
1 儀器、設備
1.1 哈氏可磨性測定儀(簡稱哈氏儀):如圖1所示。電動機通過蝸輪、蝸桿和一對齒輪減速后,帶動主軸和研磨環以20±1r/min的速度運轉。研磨環驅動研磨碗內
圖1 哈氏可磨性測定儀
1—機座;2—電氣控制盒;3—蝸輪盒;4—電
動機;5—小齒輪;6—大齒輪;7—重塊;8—
護罩;9—撥桿;10—計數器;11—主軸;12—
研磨環;13—鋼球;14—研磨碗
的8個鋼球轉動,鋼球直徑為25.4mm,由重塊、齒輪、主軸和研磨環施加在鋼球上的總垂直力為284±2N(約29±0.2kgf)。
研磨碗與研磨環材質相同,并經過淬火處理,幾何形狀和尺寸如圖2所示。
哈氏儀在用于可磨性指數測定之前,應用標準煤樣進行校準。
1.2 試驗篩(GB6003—85):孔徑為0.071,0.63,1.25mm,直徑為200mm,并 配有篩蓋和底盤。
1.3 保護篩:能套在試驗篩上的圓孔篩或方孔篩,孔徑范圍16~19mm。
1.4 振篩機:可以容納外徑為200mm的一組垂直套疊并加蓋和底盤的篩子。垂直振擊頻率為149min-1,水平回轉頻率為221min-1,回轉半徑為12.5mm。
1.5 天平:稱量100g,感量0.01g。
圖2 研磨件
1—主軸;2—研磨環;3—研磨碗;4—鋼球
1.6 托盤天平:稱量1000g,感量1g。
1.7 二分器:符合GB 474—83《煤樣制備方法》的規定,分樣格槽寬約5mm。
1.8 破碎機:輥式破碎機或圓盤式破碎機,輥或盤的間距可調,能將粒度6mm的 煤樣破碎到1.25mm,而只生成*小量的、小于0.63mm的煤粉。
2 煤樣的制備
2.1 按照GB 474—83規定的原則,將煤樣破碎到6 mm。
注:在GB474—83中沒有6mm這一粒度級?蓪⒚簶悠扑榈13mm后,接著再 破碎到6mm。
2.2 將上述煤樣縮分出約1kg,放入盤內攤開至層厚不超過10mm,空氣干燥后 稱量(稱準到1g),2.3用1.25mm的篩子,分批過篩上述煤樣,每批約200g,采用 逐級破碎的方法,不斷調節破碎機的輥(或盤)的間距,使其只能破碎較大的顆粒。 不斷破碎,篩分至上述煤樣全部通過1.25mm篩子留取0.63~1.25mm的煤樣,棄去篩下物。
2.4 稱量0.63~1.25mm的煤樣(稱準到1g),計算這個粒度范圍的煤樣質量占破 碎前煤樣總質量的百分數(出樣率),若出樣率小于45%,則該煤樣作廢。再從6mm 煤樣中縮分出1kg,按2.3制樣方法重新制樣。
注:地質勘探煤樣量較少時,破碎后若小于45%,可進行測定,但應注明出 樣率,其結果供參考。
3 測定步驟
3.1 將0.63~1.25mm的煤樣混合均勻,用二分器分出120g,用0.63mm篩子在 振篩機上篩5min,以除去煤粉;再用二分器縮分為每份不少于50g的兩份煤樣。
3.2 試運轉哈氏儀,檢查是否正常,然后調到合適的啟動位置。
3.3 徹底清掃研磨碗、研磨環和鋼球,并將鋼球盡可能均勻地分布在研磨碗的凹槽內。
3.4 稱取50±0.01g已除去煤粉的煤樣,均勻倒入研磨碗,平整其表面,并將落在鋼球上和研磨碗凸起部分的煤樣清掃到鋼球周圍,然后將研磨環放在研磨碗內。
3.5 使研磨環的十字槽對準主軸下端的十字頭,同時將研磨碗掛在機座兩側的螺栓上,擰緊固定,以確?偞怪绷鶆蚴┘釉8個鋼球上。
3.6 將計數器調到零位,啟動電機,儀器運轉60±0.25r后自動停止。
3.7 將保護篩、0.071mm篩子和底盤套疊好,卸下研磨碗,把沾在研磨環上的煤粉刷到保護篩上,然后將磨過的煤樣連同鋼球一起倒入保護篩,并仔細將沾在研 磨碗和鋼球上的煤粉刷到保護篩上。把鋼球放回研磨碗,再把沾在保護篩上的煤 粉刷到0.071mm篩子內。
3.8 將篩蓋蓋在0.071mm篩子上,連底盤一起放在振篩機上篩10min。取下篩子, 將沾在0.071mm篩子底下的煤粉刷到底盤內,重新放到振篩機上篩5min,又刷 篩底一次,再振篩5min,刷篩底一次。
3.9 稱量0.071mm篩上的煤樣(稱準到0.01g),記作G1。
3.10 稱量0.071mm篩下的煤樣(稱準到0.01g)。篩上和篩下煤樣質量之和與研磨 前煤樣質量(50±0.01g)相差不得大于0.5g,否則測定結果作廢,應重做試驗。
4 結果處理
4.1 按下式計算出0.071 mm篩下煤樣的質量G(g):
4.2 查校準圖(校準圖的繪制見附錄A),并記下可磨性指數值。
4.3 取兩次重復測定的算術平均值,修約到整數報出。
5 允許差
同一試驗室:2個哈氏可磨性指數(HGI)。
不同試驗室:4個哈氏可磨性指數(HGI)。
6 儀器校準
6.1 每年至少用可磨性標準煤樣校準一次哈氏儀。
6.2 當儀器、設備(包括試驗篩)更新或修理,或懷疑哈氏儀有問題時,應用標準煤 樣進行校準。
6.3 儀器校準按附錄A的方法進行。 焦經理:13839226338 0392-3366139
原創作者:鶴壁市永心儀器儀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