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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潔凈與空調技術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1996-06-19批準 1996-09-01實施
1 范圍----本規范規定了飲用天然礦泉水企業的水源及衛生防護、建筑設計與設施、衛生管理、生產過程、貯存和運輸等方面的衛生要求。----本規范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飲用純凈水及其他瓶裝(或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中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94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GB7718一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8537一1995 飲用天然礦泉水
----GB J73-84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3 水源與衛生防護
3.1 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須是經國家及授權委托的省級以上的審批機構根據 GB 8537批準的飲用天然礦泉水。
3.2 衛生防護區
3.2.1 衛生防護區 在泉(井)外圍半徑15m范圍內,必須設置隔離墻。該范圍內應由厚度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點有封閉式建筑物,并有專人管理。該范圍內嚴禁無關的工作人員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與取水無關的設備或物品,禁止建造與礦泉水引水無關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導致礦泉水污染的因素。
3.2.2 第二衛生防護區 在泉(井)外圍半徑30m范圍內,不得設置居住區、廁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廢渣或鋪設污水管道,嚴禁設置可導致礦泉水水質、水量、水溫改變的引水工程,嚴禁進行可能引起含水層污染的經濟工程活動。
3.2. 3 第三衛生防護區 其防護半徑應不小于100m,在該范圍內,禁止排放工業、生活廢水,嚴禁使用農藥、化肥,并不得有破壞水源地水文地質條件的活動。
3. 2.4 上述各級衛生防護區界必須設置固定標志,其范圍可根據水源地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衛生狀況適當擴大。
4 礦泉水采集的衛生要求
4.1 對于人工揭露型管井或天然出露型泉均應按允許的開采量開采;對于天然出露型礦泉水應當在清除泉口周圍風化殘積層和污物基礎上建立密閉的自流式建筑物以防止天然因素或人為因素造成的污染。
4.2 采水設備的設計采水能力應當與允許的開采量相匹配。
4.3 如沒有貯水設備,應根據每日灌裝量合理設計,以盡量縮短貯水時間;要密閉并且易于放水和清洗,避免形成死水層。
4.4 采水設備、輸水管道及貯水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5 工廠設計與設施的衛生要求
5.1 設計
5.1.1 凡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項目中有關食品衛生部分均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和施工。
5.1.2 礦泉水廠應將本廠的總平面布置圖;生產工藝流程;水源水、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查。
5.2 選址 5.2.1 廠址應選在礦泉水水源附近且地勢高燥,交通方便,不會受洪水侵害的地區。
5.2.2 廠區周圍不得有粉塵、煙霧、灰沙、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
5.2.3 生產區建筑物與外緣公路或道路之間應有15-20m的防護地帶。 5.3 布局 5.3.1 生產區和生活區分開。
5.3.2 建筑物、設備的布局與工藝流程要銜接合理,建筑結構完善,能滿足生產工藝和質量衛生要求。
5.3.3 生產區域布局要順應工藝流程,減少迂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雜交叉。
5.4 道路 廠區道路應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士、瀝清及其他硬質材料鋪設,路面平坦、不積水。
5.5 綠化 廠房之間,廠房與道路之間應設綠化帶。廠區內的裸露地面應進行綠化。
原創作者:深圳市億天凈化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