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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應盡快出臺國家原子能法
“應充分吸取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教訓,安全是發展核電的前提和原則,在核電站建設、運行的全過程里要牢固樹立并貫徹安全的觀念;同時,我國應盡快制定出臺國家原子能法,保障核電安全有序地發展。”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中科院院士王乃彥今天上午在中國科技館作報告時指出。
王乃彥認為,福島核泄漏事故發生之初,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存在僥幸心理,從企業利益角度出發,擔心核電機組報廢,想盡可能地挽回損失,沒有及時果斷地向反應器噴注海水,錯失遏阻事故的*佳時機,導致事態嚴重惡化。
“核安全牽涉到國家安全、人民利益,核應急系統應受國家直接領導,核事故應急處理應該是代表國家利益的國家行為,不應該是出于企業利益考慮的企業行為。”王乃彥說道。
對此,王乃彥強烈呼吁我國應盡快制定出臺國家原子能法,在國家法律統一管理引導下,在強調國家利益至上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地發展核電,避免核電相關各集團公司、單位之間的無序競爭。
據悉,目前雖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在內的多部法規和導則,但中國核安全法規體系還缺少基本法,即國家原子能法。該法從1984年開始起草,至今難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