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展示
優質供應
詳細內容
溫馨提示成都市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注意事項;
網上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的的成都公司材料要求:
1、申請材料文件,證見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2、提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注明,內容與與原件一致,并簽字或加蓋企業章。
3、可自愿選擇證照快遞服務。
4、上傳材料需字跡清楚及圖片清晰。
成都市出版物批發、零售單位設立,變更審批服務指南:
01.項目名稱:
出版物批發,零售單位設立,變更審批;
02.受理主體:
成都市: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03.實施依據:
(1)《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2)《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條;
04.受理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05.申請材料:
1.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審批告知承諾書。
2.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申請表;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營業場所產證明;
5.法定代表人有關材料;
6.營業場所租賃合同;
7.申請單位企業章程;
06.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審查通過后在行政審批系統進行受理。
2.辦結:窗口根據審批意見,對辦件進行予以辦結和不予辦結。
07.承諾時限:
承諾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說明:現場勘查所需要的時限不計入時限辦理承諾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