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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IP網絡廣播系統方案全國IP網絡廣播系統廠家方案
點擊次數:35發布時間:2017/3/15 15:33:54

更新日期:2019/3/9 15:04:30
所 在 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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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簡介學校IP網絡廣播系統方案全國IP網絡廣播系統廠家方案, 有源防水音柱 學校ip網絡廣播系統廠家 ip網絡音箱安裝規范\系統功能\故障的處理
(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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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布的《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中對有線廣播和事故廣播的設計、安裝等有許多具體規定,現摘錄如下,供設計和日常管理工作作為參考:
21.有線廣播
21.1.1公共建筑應設有線廣播系統。系統的類別應根據建筑規模、使用性質和功能要求確定。有線廣播一般可分為:
⑴ 業務性廣播系統。
⑵ 服務性廣播系統。
⑶ 火災事故廣播系統。
21.1.2 辦公樓、商業樓、院校、車站、客運碼頭及航空港等建筑物,應設有業務性廣播,滿足以業務及行政管理為主的語言廣播要求。業務性廣播宜由主管部門管理。
21.1.3 一至三級的旅館、大型公共活動場所應設服務性廣播,滿足以欣賞性音樂類廣播為主的要求。旅館的服務性廣播節目不宜超過五套。
21.2.4 從功放設備的輸出端至線路上*遠的用戶揚聲器箱間的線路衰耗宜滿足以下要求:
⑴ 業務性廣播不應大于2dB(1000Hz時)。
⑵ 服務性廣播不應大于1dB(1000Hz時)。
21.2.6 采用定電壓輸出的饋電線路,輸出電壓宜采用70V或100V。
21.2.8 節目信號與電話線合用一條電纜時,節目信號的傳播電平不應大于7.8dB。第目信號線路數較 多時,宜采用專用電纜。
21.3.2有線廣播的功放設備宜選用定電壓輸出。當功放設備容量小或廣播范圍小時,亦可根據情況選用定阻輸出。

21.3.3 功放設備的容量一般按下述公式計算:
P=K1 K2 ΣP0
式中 P--功放設備輸出總電功率(W)
P0--Ki?Pi,每分路同時廣播暑大電功率
Pi--第i支路的用戶設備額定容量
Ki--第i分路的同時需要系數:
服務性廣播時,客房節目每套Ki取0.2~0.4
背景音樂系統Ki取0.5~0.6
業務性廣播時,Ki取0.7~0.8
火災事故廣播時,Ki 取1.0(同時廣播范圍應符合本規范第24章的有關規定)
K1--線路衰耗補償系數:
線路衰耗1dB時取1.26
線路衰耗2dB時取1.58
K2--老化系數,一般取1.2~1.4。
21.3.4 有線廣播功放設備應設置備功率單元,其備用數量應根據廣播的重要程度確定。
備用功率單元應設自動或手動投入環節,用于重要廣播的環節,備用功率單元應立即投入。
21.3.5民用建筑選用的揚聲器除滿足靈敏度、頻響、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外,尚宜符合下列規定:
⑴ 辦公室、生活間、客房等,可采用1~2W的揚聲器箱。
⑵ 走廊、門廳及公共活動場所的背景音樂、業務廣播等用3~5W。
⑶ 在建筑裝飾和室內凈高允許的情況下,對大空間的場所宜用聲柱(或組合音箱)。⑷ 在噪聲高、潮濕的場所設置揚聲器時,應采用號筒揚聲器,其聲壓級應比環境噪聲大10~1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