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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墻保溫材料未到A級 某樓盤業主拒絕收房
近期北京某樓盤部分業主因外墻保溫防火材料未達到公安部消防局65號文相關規定而拒絕收房。事實上,全國各地還有不少已完成或將要完成結構施工即將進入外墻外保溫施工階段的住宅樓正為尋找合規防火材料而苦惱。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規定,今年3月14日以后,所有住宅工程的外墻外保溫材料必須使用防火性能達到A級的材料,我們這個開發商并沒有執行這一規定。很多業主拒絕收房,要求賠償。”昨天,某樓盤業主小楊告訴本報記者。
“外墻外保溫材料聽名字就很專業,如果不是前幾天有業主用鑰匙戳破墻體,發現里面是白色顆粒狀的保溫材料,這個問題也許不會有人注意。”部分業主確認“白色顆粒狀保溫材料”為“模塑聚苯乙烯發泡板”,雖然和購房合同中明確的外墻外保溫材料一致,但并不符合今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發的有關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新標準。“我們有業主看到小區有些樓甚至在七八月還在進行外墻外保溫施工,理應采用新標準。”
公安部消防局在3月14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需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該文件還特別強調,“對已審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提請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溫材料”。